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张**、许**(许**)、刘**房屋买卖合同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苏*清诉被告张**、许**(许**)、刘**房屋买卖合同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清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张**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及张**的撤回反诉申请均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二、准许张**撤回反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苏**承担。反诉费减半收取321元,由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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