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位*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位某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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