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盛同进诉被告河南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盛同进诉被告河南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盛同进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盛同进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盛同进撤回对被告河南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930元,减半收取965元,由原告盛同进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