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泰地**有限公司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地**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泰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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