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北京新时代冠华商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崔**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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