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与被告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九百六十三元,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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