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按有关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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