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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北京北**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24630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武诉被告北京北**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北京北天纵横科技**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收取一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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