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华友**有限公司诉山东**出版社、江西**限公司、北京京**份有限公司望京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华友**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华友**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华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华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