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屋管理局与刘**等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西房裁字(2014)第xx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区房管局称,西房裁字(2014)第xx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因此,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区房管局作出西房裁字(2014)第xx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对其申请,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北京**屋管理局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x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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