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屋管理局与顾**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屋管理局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顾XX、北京**储备中心、北京**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履行北京**屋管理局于2014年X月X日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屋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确认该裁决合法。鉴于顾**、北京**储备中心、北京**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在接到该裁决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现北京**屋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该裁决,本院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北京**屋管理局于2014年X月X日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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