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屋管理局与郝**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屋管理局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郝**、北京**储备中心、北京**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履行北京**屋管理局于2014年X月X日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屋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确认该裁决合法。鉴于该裁决合法且被执行人郝**、北京**储备中心、北京**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在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拒绝自动履行,现北京**屋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该裁决,本院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北京**屋管理局于2014年X月X日作出的西房裁字(2014)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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