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诉北京文**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龙诉被告北京文**有限公司(简称文**司)、通用**限公司(简称通**司)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权纠纷一案中,叶*龙于200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叶**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2元,由叶**负担5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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