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等与高×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刘*、冯*、高**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68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处理本案时违反法定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687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