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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浩特办事处与王**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浩特办事处诉中基嘉**公司、九九**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2)一中民初字第5330号、(2003)一中执字第121号]过程中,王**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王**向本院提出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提出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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