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与马超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诉被告马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以被告已将欠款本金付清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上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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