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廖*庆诉被告北京北**限公司、唐山**俱乐部、邯郸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廖*庆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唐山**俱乐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对被告唐山**俱乐部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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