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北**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二十六元,由原告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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