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北京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北**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二十六元,由原告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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