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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份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印刷厂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孟祖合作社)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初字第8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对合同效力认定所涉及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初字第875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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