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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公司与北京乔**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车公司(以下简称司**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乔**任公司(以下简称乔*公司)、被上诉人北**司红星工厂(以下简称红星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2)怀民初字第029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卜**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2月21日进行了询问,并于201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司**司的委托代理人丁*,被上诉人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卜大财,被上诉人红星工厂的法定代表人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红星工厂欠乔*公司的价款数额,一审法院未予查清,司**司对红星工厂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一审法院亦未予查清。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2)怀民初字第029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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