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14)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20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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