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6)豫1403民初字第388-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商丘市睢阳**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信*投资担保公司”)与被告河**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担保公司”)、张**、陈**、宋**、陈**、裴**、李**、杨**、王**、范**、王**担保责任追偿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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