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市西**主委员会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7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之法定代表人张*、委托代理人陈**、郝**,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73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