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诉被告许*离婚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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