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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与被告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诉被告许*离婚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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