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卞**与被告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卞*与被告南*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南京力*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诉讼主体变更为南京力*限公司管理人。卞*已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撤回对被告南京力*限公司管理人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