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卞*与被告南*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南京力*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诉讼主体变更为南京力*限公司管理人。卞*已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撤回对被告南京力*限公司管理人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南京**限公司与马*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与夏**、乔*、南京全**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南京力**限公司、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