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李*保证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经人民法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发出催交通知后仍未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