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蔡*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4年12月19日以个人事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