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合同也存在无效的情形,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出现这些情形,否则劳动合同不能按照我们的意愿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保护指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劳动法规定:(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工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各项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接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内容的介绍。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