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6月24日至2009年6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从事药品销售。2008年12月31日,公司以销售任务未完成为由通知我交出工作。打扰一下,合同还没有期满,我也没有提前30天接到离职的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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