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员工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只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但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为4500,那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是按照最低工资发放还是基本工资

讨薪
2022-10-30 16: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可由用人单位责令单位限期内补足差额,并可以责令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单位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时,必须把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规定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等情形的工资之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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