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优图*有限公司诉隆鑫*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优图*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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