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纳爱**限公司与俞**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俞瑶丽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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