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云南*限公司诉郑*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云*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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