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项*与被告温*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项*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项*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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