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州华**限公司与项**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项*与被告温*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项*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项*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