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电**限公司诉杨**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限公司诉被告杨*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广东电*限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电*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已减半计算),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