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更富诉被告上海*限公司、王*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蔡更富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蔡更富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更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43元,减半收取2921.5元,由原告蔡更富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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