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有限公司与蔡更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更富诉被告无锡*有限公司、盐城高*建材商行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蔡更富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蔡更富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更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35元,减半收取2917.5元,由原告蔡更富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