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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限公司与上海**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限公司、响水*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为由,于201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上海*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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