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今飞**限公司与延安**有限公司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审原告今飞**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撤销本院(2007)延中民初字第00068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审原告今飞控股**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原告维**公司诉被告杨*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赖*与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雪绒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与江阴市**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浙江省**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创生医疗器械(中**限公司诉张延生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浙江**限公司诉高杨*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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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限公司诉朱**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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