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绿宝电**限公司诉郭*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绿宝电**限公司与郭*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审原告绿宝电**限公司经传票传唤,以放弃诉讼请求为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撤销本院(2007)延中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审原告绿宝电**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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