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海安**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卢*诉被告海安*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卢*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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