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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郁付海诉被告阮海运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郁*与被告阮海运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郁*于2015年0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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