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乔*为(2015)宛*执字第41号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乔*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参照中*法委、最*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宛*执字第41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原告王**诉被告闫**等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军方与被告邱*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郁付海诉被告阮海运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樊**与南阳凌**限公司、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海本全与南阳凌**有限公司、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军诉被告吴**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乔洪献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乔洪献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人乔洪献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李*刚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诉复查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