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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务有限公司与孙**、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李*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沙*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经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退休前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依法享受何种待遇?本院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其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由于深圳市是已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按照此规定,不应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而应按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再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综合上述几点分析,本案应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核准李*遗属的相关待遇。由于李*为死者李*之子,现年龄为23周岁,因此死者李*需供养的直系亲属仅为其母亲孙*一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公司员工李*因病死亡后,其母孙*享受丧葬补助费14751元(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元3个月)和一次性抚恤金29502元(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元6个月)。由于申*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上述费用由申*公司承担。申*公司的相关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原审对此问题的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申*公司应否支付孙*和李*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本案中,孙*和李*的诉讼请求并未全部获得支持,故应按其诉讼请求成立部分占其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金额,具体为3000元{5000元【(14751+29502)(14751+29502+29502)】}。申*公司的相关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原审对此问题的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部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沙*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沙*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沙*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孙*一次性救济金29502元;

四、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沙*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和李*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被上诉人孙*和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共15元,由被上诉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上诉人孙*和李*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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