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黎*挺诉被告陈*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原告黎*挺与被告陈*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原告黎*挺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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