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兰州安**责任公司诉西宁**限公司、邓**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州**责任公司诉被告西宁**限公司、邓**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兰州**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西宁**限公司、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安**责任公司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州安**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西宁**限公司、邓**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143元,减半收取2071.5元,由原告兰州**责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