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石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石*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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