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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许*申请撤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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