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钟*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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