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綦**村民委员会与犹书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市綦*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犹书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市綦*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綦*村民委员会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綦*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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